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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购入一批不超过500万的设备,是否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上一次性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?
来源: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: 2021-05-23 | 115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答:可以。

一、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54号)规定:“一、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……

二、本通知所称设备、器具,是指除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。”

二、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)第一条规定:“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54号)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,详见附件1。”